健康食品認證代表著業者對消費者的承諾與保證,也讓廠商展現在保健食品產業的實力與能耐,但核可細項才是選擇靈芝產品的指標性依據。
◎健康食品認證
同樣是靈芝產品,活性成分和功效表現卻有差異
事實上,從目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認證的六項靈芝產品即可得知,同樣是以靈芝為原料,或者同樣含有兩大靈芝成分──多醣體與三萜類,功效表現卻是各異其趣:有的產品可以拿到兩張認證,有的就只有一張;有的產品只被核准一項免疫功效,有的卻多達五項。有效劑量也有落差:同樣認證功效,有的一天吃1800mg就有效,有的則需要2000mg甚至3000mg以上 (詳見表一)。
當然也有我們所不知道的靈芝產品,也標榜含有多醣或三萜類成分,拿著做好的安全與功效評估向衛生署提出申請,卻硬是被擋在健康食品認證的大門外。
此外,台灣大學食科所孫璐西教授與呂廷璋副教授等,針對市售靈芝產品活性多醣〔具有(1 → 3)-β -D-glucan結構的多醣體〕含量所作的調查亦顯示,同樣是以靈芝為原料,但最後做出來的產品,不僅在活性多醣含量上有明顯差異,而且總多醣與活性多醣之間也沒有相關性。(圖四)
為什麼同樣是靈芝產品,卻有這麼大的差別?這是因為使用的菌種不同、栽培方式(子實體培養或菌絲醱酵)不同、栽培環境不同、採收時間不同、選取作為原料的靈芝部位不同(子實體或菌絲體或孢子),乃至萃取與濃縮技術不同,以致於不同的靈芝產品會有不同的功效表現。
健康食品要追求的是「讓人更健康」
以結果(安全和功效)作為標準,可以驗收靈芝產品形成的每個環節;以開始(原料或成分)預測結果,必然又會回到〈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前「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的亂象,不僅對已經花費相當心力為產品取得健康食品認證的廠商有所不公,在劣幣與良幣又混在同個池子裡的情況下,廠商是否真能利益均霑尚屬未知,但苦的必然是消費者,不僅買得無所適從,還得拿自己當功效試驗的白老鼠,更不知這筆花費到底便宜了誰。
「健康食品劣質化的危害比藥品更嚴重。」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教授許瑞祥,在接受《健康靈芝》(25期)採訪時特別強調。因為人只有生病時才會吃藥,卻會天天吃健康食品,「長期食用沒有安全保障的健康食品,比吃錯藥還要來得可怕。」
所以安全和功效評估才是審查靈芝產品是否具備健康食品資格最可靠的標準,也對消費者最有保障。即使過程中需要付出較多的金錢與時間成本也不應背離〈健康食品管理法〉成立的初衷而捨本逐末,畢竟作為一個健康食品應該努力追求的重點是「讓人更健康」,而非「價格多便宜」。而靈芝產品通過安全和功效檢驗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就是業者對消費者的承諾與保證,也彰顯了廠商的實力與能耐。
靈芝是台灣保健食品產業 通往生技產業的優先選擇
隨著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全球保健食品市場日益蓬勃發展,台灣當然也不例外(詳見圖五)。
眼見這股擋不住的趨勢潮流,台灣從政府到學界乃至業界早從十年前便喊了很多口號,也花了很多金錢和力氣,企圖藉由保健食品產業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並且在全球保健市場搶佔一席之地。
然而從2007年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發表的〈台灣保健食品產業現況分析與趨勢〉一文中,對於台灣保健食品產業特性的描述:
產品銷售以國內為主;產品生命週期短,最多不超過兩年;生產保健食品所需素材,扣除雞精,有高達九成是仰賴國外供應;將近39%的膠囊狀類保健食品是從國外進口;十年來保健食品進口值始終大於出口值,而且年年攀升,從2002年到2006年就成長了121%,顯示台灣在保健食品產業帶動物技術產業這段路,走了十年離夢想依然遙遠。
要實現這個夢並非不可能,只要選對材料。一個從來源到製程都能掌握在自己手上,同時功效表現又能艷冠群芳,在文化上有相當的獨特性,同時有悠久的食用歷史,是最基本的條件要求。靈芝就是這樣的理想材料。
八年前(2000年)台大許瑞祥教授便以〈靈芝-21世紀台灣生物技術產業的試金石〉的主題為文指出,台灣若要以保健食品產業為跳板,發展生物技術產業,進軍國際市場,最應該被優先選擇的對象就是靈芝。
許瑞祥指出,靈芝具備其它上千種中藥材所沒有的優勢,包括歷史悠久、功效卓越、具備多種活性成分、具多元產品開發潛力、市場需求性大,以及生產栽培符合環保概念,具有永續經營價值。
而台灣則因為靈芝菌種種源豐富、具有長期靈芝研究經驗、栽培生產技術成熟,以及具有國際市場行銷競爭能力等優勢,是發展靈芝產業最理想的地方。「唯有以靈芝為模式,建立上、中、下游全方位產品開發的經驗,才能逐項帶動其它中藥材進軍國際舞台。」
回到實際面上來看,靈芝確實是相當具有消費力的保健食品。依經濟部ITIS調查(經濟部技術處委託工研院ITIS計畫)資料顯示,2003年台灣保健食品230億台幣的市場產值裡,以雞精最多(約有18億元),其次就是靈芝(11~12億元)。2006年靈芝類(含子實體和菌絲體)光在免疫調節相關的保健市場就有12億1千多萬的佳績(占整體市場45億的27%),遙遙領先其它同樣訴求的產品。
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的這九年多來,靈芝雖不是健康食品裡被用得最多的原料,但只要產品做得好,都能在同類型的功效認證中,取得最多功效核可項目 (見表五)和 (見表六)。
靈芝甚至是目前唯一取得延緩衰老功效認證的健康食品(可延長易老化小鼠壽命、可提高小鼠和人體血漿與紅血球中多種抗氧化酵素的活性,詳見《健康靈芝》第31期),此結果不僅代表靈芝所有功效的整合,更印證了《神農本草經》和《本草綱目》中對紅色靈芝「久服輕身不老,延年神仙」的高度評價。
一張又一張的健康食品認證,證明已經有二千五百多年使用歷史的靈芝,即使在現今科學放大鏡的檢視下依舊經得起考驗,更說明以政府為首的產官學界將靈芝作為台灣保健食品產業和生技產業發展重點項目的可行性。
果真如此,那麼接下來的十年,靈芝在國內外保健食品市場的發光發熱和對生技產業的啟發(包括中藥新藥開發),以及人們因靈芝提升健康水平所節省下來的醫療成本,也許都將大到超乎我們的預期和想像。 |
借鏡日本──某種成分=某種功效,至少要有100種經核可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背書
比台灣〈健康食品管理法〉更早於1991年施行的日本〈特定保健用食品制度〉,也在2005年新增以「有效成分」作為審查標準的制度,產品可以不須做功效評估(但安全性評估仍然要做),但是相關制度也規定,這些成分必須從已獲得許可的特定保健用食品中篩選出來:
必須至少有100種以上含有此成分且功效一致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背書,而且含有此成分的特定保健用食品獲得許可已經超過六年,並且在科學上已經累積了許多相關數據,才能在制度面上(或法理上)認可某種成分可以等同某種功效。
目前日本〈特定保健用食品制度〉也只開放三種膳食纖維和六種寡糖,可以不經功效評估即宣稱整腸作用,然而在日本亦行之有年的靈芝相關成分並未在其中之列。
其實健康食品最大的意義就在於,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乃建立在某種食品的整體表現,而不是像藥品那樣,成分單一,可以人工合成,效果極速,卻有用量的危險。如果你知道吃維他命A和吃紅蘿蔔的安全性與健康價值是不一樣的,就能理解只吃某個靈芝成分和吃整朵靈芝的萃取濃縮,是有很大差別的。
所以假若健康食品走到像泡橘子水一樣的地步,只是把幾種已知有效的成分混合就能打著功效名義推出上市,原本應該很安全的健康食品反而可能變得不太安全,結果可能是「吃掉」健康而非「吃出」健康,價格再便宜也是枉然。 |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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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食品法上路週年,第一張靈芝認證出爐〉,邱屏人
〈免疫系統介紹與靈芝增強免疫功能之認證〉,劉國柱
〈「極品靈芝」研發歷程及其免疫作用功效〉,陳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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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消長篇、消費立場篇、廠商看法篇、政府管理篇〉,吳 亭瑤、洪雲、莊致遠、邱屏人、呂東育。
健康靈芝第12期,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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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鶴極品靈芝獲「護肝功能評估」認證之研究歷程〉,陳光地;
〈雙鶴集團總裁古秉家:健康食品的認證,終於讓靈芝揚眉吐氣〉,呂東育;
〈靈芝產品為生化科技產物開啟成功之路〉,許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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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篇-劉正彥期盼倚賴「雙鶴極品靈芝」脫離肝炎〉,陳怡玟;
〈專訪台北醫學大學教授蘇慶華:朝向研究靈芝多方療效前進〉,高明;
〈專訪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系教授林文川:以專業素養將靈芝護肝功能發揮極致〉,莊致遠。
健康靈芝第14期,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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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健康食品獲認證必須先提科學證明〉,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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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靈芝第17期,2002年7月
8.〈全球首座通過食品GMP認證的靈芝專業工廠〉,盧曉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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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靈芝第19期,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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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靈芝第20期,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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