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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功與靈芝(轉載自健康靈芝雜誌第5期)

 

健康食品究竟是食品還是藥品?自1999年頒布健康食品管理法後,經過審核認證的產品就可
名正言順地宣稱其保健功效。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樹功表示,簡單定義就是食品沒有治
病功效,而藥品有治病功效,不當服用還會引起副作用,須加以管制。有了明確的界定與認
證,消費者選擇健康食品時就有了依據。